撬装式加油装置现场车辆和人员注意事项
进出撬装装置区域的车辆、人员应做到;
①进出撬装装置区域的车辆时速不得超过5公里。
②撬装装置区域员工应主动引导进站车辆,撬装加油设备,停在指1定位置,待车辆熄火后,方能进行卸油、加油等作业。
③任何人员不得在撬装装置区域内,随意走动或触动加油设施。撬装装置员工应注意观察、提醒或制止。
④任何人员不得在撬装装置区域内有吸烟、使用明火或打1手机等威胁装置安全行为,撬装员工有权制止上述行为。
⑤撬装员工有权制止非加油车辆或无关人员进去撬装装置区域。
⑥撬装装置内部车辆应不得妨碍其他车辆进出撬装装置区域。
⑦任何车辆不得在撬装装置院内进行维修保养工作。
⑧在发生油品泄露时,禁止启动车辆。在发生其他事故时,车辆及人员应听从撬装装置员工的指挥,河南加油装置,迅速撤离事故现场。
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验收方式
一、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生产制造单位应提交相关专利的持有人或拥有专利实施许可权的证明,使用单位应注意识别。
二、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验收 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建成后,应凭本办法规定的各项资料向省级安全主管部门申报,经省级安全主管部门组织验收后方可投入使用。
三、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的经营和监管
1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建站的加油站经营单位,阻隔防爆储油罐,必须取得省级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颁发的《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后方可经营。
2 采用橇装式加油装置建站的加油站的监管,橇装加油设备,参照普通加油站的监管执行。
阻隔防爆橇装式汽车加油装置验收方式
一、阻隔防爆橇装式加油装置安装调试后,应提供由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授权单位备案证明及监制、颁发的“阻隔防爆式储罐”铭牌标记。
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以下简称安监总局)、建设部、交通1部、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于2005年所发《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的通知》(安监总危化字〔2005〕101号)(简称四部委文件。)和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办1公厅(安监总厅危化〔2006〕28号文)《关于推广应用HAN阻隔防爆技术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规定,对实施阻隔防爆技术改造的储存容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的储存容器加贴阻隔防爆式储罐标记;
阻隔防爆储油罐-河南加油装置-中成能源装备(查看)由江苏中成能源装备有限公司提供。阻隔防爆储油罐-河南加油装置-中成能源装备(查看)是江苏中成能源装备有限公司(www.zhongchengny.com)今年全新升级推出的,以上图片仅供参考,请您拨打本页面或图片上的联系电话,索取联系人:陈总。同时本公司(www.ouzhan.com)还是从事江苏加油站,江苏撬装式加油站,江苏橇装式加油站的厂家,欢迎来电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