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罩的佩戴,将束缚带调整到位置自上而下将面罩置于面部,调整到与面部切合的位置将束缚带勒紧固定。在此过程中面罩与脸部接触要密切也不要太紧,感觉不漏气即可。
调整,打开瓶阀尝试呼吸,做不动频率和深度的呼吸动作;感觉气体是否有刺激气味,人体有无眩晕不适的感觉。
在使用过程中关注压力表压力变化,报警器会在5-6Mpa是发出报警声,此时要尽快离开施工地点。使用完成后关闭气瓶瓶阀,将供气阀从面罩摘除将中压管内剩余气体排除(供气阀开关按下气体即可排除),将设备擦拭后放于阴凉通风处。
国内产品标准
GB16556-1996《自给式空气呼吸器》;GA124-2004《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MT867-2000《隔绝式正压氧气呼吸器》;GA209-1999《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器》;GA411-2003《化学氧消防自救呼吸器》。
欧盟产品标准
EN137-1993《空气呼吸器技术要求、试验、标志》;EN145-1997《呼吸保护器——压缩氧或氧氮型自我保护闭路呼吸器——要求、试验、标志》;EN403:1993《消防过滤式自救呼吸面具》;EN401:1992《自救用呼吸保护装具;再生装置;化学氧(KO2)自救器;要求、试验、标志》。由于德国在呼吸保护领域处于优先地位,因此,其产品标准被欧共体采纳为欧洲标准,都以此作为制订本国标准的样板。我国的GA124-2004与EN137-1993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GA209-1999与EN403:1993的一致性程度为等同,GA411-2003与EN401:1992的一致性程度为非等效。
结构要求
1呼吸器应由小车、气瓶、气瓶阀、单向阀、减压器安全阀、压力表、警报器供气管滚筒.快禰接头、腰带.转换装置.应急供气装置.罩.供气阀.通话装置等组成。
2呼吸器 在使用中可能受到擅击的部件,不应使用铝、镁.钛及其合金等材料制造。
3佩戴者可能触摸到的部件表面应无锐利的棱角.
4呼吸器空气通 道应有防止压缩空气中杂质造成堵塞的装置。
5小车上的气瓶应分只(组)交替工作,其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更换气瓶,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且更换气瓶时不应中断供气或影响其他气瓶的正常使用。气瓶外部应有防护套。
6气瓶阀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开启或关闭,压力表的安装位置应方便监护者观察到压力值。
7气瓶阀与减压器的连接.主供气管与分供气管的连接.分供气管与转换装置的连接.转换装置与呼及软管的连接、与供气阀的连接等应可靠,江苏呼吸器气瓶检测哪家好,且不需使用专用工具。连接处若使用密封件,不应出现脱落或移位。
8分供气管 与转换装置的分离应方便、可靠、快捷,且不需使用专用工具。
9呼吸 器正常使用时应保证应急供气装置气瓶处于常开状态,气瓶阀上应有压力指示器。
10背具帶 应能调节长度,扣紧后不应发生滑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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