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类机动车使用年限分别如下:
(一)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8年,中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0年,大型出租客运汽车使用12年;
(二)租赁载客汽车使用15年;
(三)小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0年,中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2年,大型教练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四)公交客运汽车使用13年;
(五)其他小、微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0年,大、中型营运载客汽车使用15年;
(六)专用校车使用15年;
(七)大、中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轿车除外)使用20年;
(八)三轮汽车、装用单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使用9年,装用多缸发动机的低速货车以及微型载货汽车使用12年,危险品运输载货汽车使用10年,其他载货汽车(包括半挂牵引车和全挂牵引车)使用15年;
(九)有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15年,无载货功能的专项作业车使用30年;
(十)全挂车、危险品运输半挂车使用10年,集装箱半挂车20年,其他半挂车使用15年;
(十一)正三轮摩托车使用12年,其他摩托车使用13年。
对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纯电动汽车除外)和摩托车,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可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严于上述使用年限的规定,但小、微型出租客运汽车不得低于6年,正三轮摩托车不得低于10年,其他摩托车不得低于11年。
小、微型非营运载客汽车、大型非营运轿车、轮式专用机械车无使用年限限制。
机动车使用年限起始日期按照注册登记日期计算,但自出厂之日起超过2年未办理注册登记手续的,按照出厂日期计算。
惠州报废车回收区域,均可上门办理:
惠城区:汝湖镇、马安镇、横沥镇、芦洲镇。
惠阳区:新圩镇、镇隆镇、沙田镇、永湖镇、良井镇、平潭镇。
惠东县:大岭镇、白花镇、梁化镇、稔山镇、铁涌镇、平海镇、吉隆镇、黄埠镇、多祝镇、白盆珠镇、安墩镇、高潭镇、宝口镇。
博罗县:罗阳镇、龙溪镇、龙华镇、园洲镇、石湾镇、福田镇、长宁镇、湖镇镇、横河镇、柏塘镇、公庄镇、观音阁镇、杨侨镇、麻陂镇、石坝镇、泰美镇、杨村镇。
龙门县:麻榨镇、永汉镇、龙华镇、龙江镇、平陵镇、龙田镇、地派镇、龙潭镇。